1. 非书资料的定义:
非书资料是以音响、形象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,包括录音制品、录像制品、投影制品、电影制品、全息照片、图卡、
模型制品以及多载体非书资料等。
录音制品包括:录音带和唱片(如:CD唱片)。
录像制品包括:录像带。(如:VCD、DVD、LD)
投影制品包括:幻灯片、投影片、显微片等。
缩微制品包括:窗孔片和各种缩微片等。
图卡采用绘画或摄影等技术再现实物原形的一种二维图像(或一套图像)制品的统称。除立体图卡需用专门设备观看外,
一般都可用肉眼直接观看。包括:美术复制品、闪现卡、翻页式图表、拼巧板、照片、图片、游戏纸牌、明信片、招贴画、立
体图片、学习卡片、工程图、挂图、版画或相应特定制画工艺名称(如:木刻画、石刻画、蚀刻画等)。
全息照片是一种利用光干扰原理制成的三维图像制品的统称。
模型制品是三维人工制品的统称。包括:立体布景模型、模型、天象仪等。
多载体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载体组成的 非书资料的统称,各组成资料之间不分主次,通常旨在配套使用。包括:构筑教
具、实验配套教材、玩具等。
2. 目的
特夫克使用 CNMARC 格式对非书资料进行计算机编目。为了建立各馆非书资料机读数据库,同时为了保证数据库中数据的规范、完整、准确、一致,使编目工作尽可能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,特制定本细则。
4. 适用范围
①本软件适用于以音响、形象等方式记录在非书资料上的以传播知识、信息、思想与美学内容为基本目的并具有多复本的各种中西文文献的著录。艺术品原件和各种发掘物不在软件范围内。
②记录在非书载体上的普通图书、连续出版物、档案、地图、古籍、乐谱等文献应参照与各类文献有关的著录规则著录,不在软件范围内。
③因ISBD有专门的计算机文档著录标准,因此软件文档也另立规则著录。
5. 依据
软件依据的条例有:
①、《非书资料著录规则》 国家标准 GB3792.4 (修订报批稿)
②、《文献著录总则》 国家标准 GB3792.1 (修订报批稿)
③、《中国文献编目规则》本书编撰小组编(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6年)
④、《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》(北京图书馆本书编委员会编,华夏出版社 1995)
⑤、ISBD(NBM)非书资料国际标准书目著录 书目文献出版社,1992
6. 著录信息源
6.1 非书资料的著录信息源是指被著录的非书资料本身。
6.2 信息源的选择
由于许多非书资料没有题名页和相当于题名页的单一信息源(或单一信息源上的信息不足),因而著录一部资料时,往往要从一些无联系的信息源中,通过视觉或听觉(或二者兼有)获取信息,如:非书资料的片(带)头尾、标签、封套、容器或附件等。在决定这些信息源的选择顺序时,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著录:
6.2.1 非书资料无单一信息源,可从多信息源中选取信息。在多信息源中,与资料具有永久性联系的信息源,优先于仅有临时性联系或易失的信息源,例如优先选取唱片和视盘两面标签的信息,而后选取包装容器或说明书的信息。多个信息源所在同一信息出现分歧者,应以具有永久性联系的信息源为准。
6.2.2 容器、附件等比盒封或标签反映的信息更完整(例如系列资料无总题名),可优先选取最能充分识别的信息。
6.2.3 录音信息比文字信息更完整,可选取录音信息。
6.2.4 具有印刷制品特征的非书资料(如缩微制品),若有多个信息源无法选择时,则选取两个对面题名页的右页(奇数页)作信息源。
6.2.5 系列非书资料一般依第一集的信息著录,若信息源间有差异,则依提供信息最完全者为准;若信息源过于分散,也可将多个单辑信息源合为一个完整信息源著录。
6.2.6 多载体非书资料无完整信息源时,可将多个单件信息源合为一个完整信息源著录。
7. 著录用文字
7.1 著录用文字必须规范化。
7.2 题名与责任者项、版本项、出版发行项、系列项,一般用 非书资料本身文字著录;版次、出版发行年、载体 形态项的辑
数、页数及其他形态数量、尺寸、价格等数字,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著录。
7.3 附注项用汉字自由著录(引用文字除外)。
7.4 按本细则著录的少数民族文字非书资料,应按其文字书写规则著录。
7.5 规定信息源上有错字、漏字,应如实著录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校正。
7.6 著录西文非书资料时,大项首词的首字母一般应大写,某些子字段(如:交替题名、并列题名、分辑题名等)的首词首字 母也应大写,其他大写应根据著录用文字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7.7 在题名和责任者项中,凡用汉字表示数字的,用汉字录入;凡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,用阿拉伯数字录入;出现汉字与阿拉
伯数字混用的,一律改用阿拉伯数字录入。
7.8 非书资料原题有繁体字,应使用标准简化字著录,同时将题名和责任者的异体字、繁体字著录于517字段7-字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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